
(國務院令第541號)森林防火條例.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國務院令 541 森林 防火 條例
- 資源簡介:
-
《森林防火條例》講解了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基本方針、原則及具體措施。該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的森林防火工作,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承擔監督和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同時,條例強調了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的防火責任,要求建立聯防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資儲備,并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以提高森林防火水平。此外,條例規定了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具體內容,要求林區建設項目必須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森林防火設施,鐵路、電力、電信等單位需在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并進行巡護。最后,條例鼓勵通過保險形式轉移風險,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森林防火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但不包括城市市區。它特別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如鐵路、電力、電信等單位。同時,該條例也適用于所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這些主體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具體的森林防火責任。此外,條例還涉及到科研機構、保險公司等相關方,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科技,鼓勵保險形式的風險轉移,共同維護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平衡。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