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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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 關于 深化 消防 執法 改革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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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講解了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強調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文件明確了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改革;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推行“證照分離”,破除不合理門檻,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確保消防安全底線;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健全執法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文件還提出了五個方面十二項主要任務,包括取消和精簡三項消防審批,如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此外,文件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完善“互聯網+監管”。同時,文件指出要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實施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制度,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現網上流轉、全程留痕。在執法隊伍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制定職業規范,明確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徹底脫鉤消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最后,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服務措施,如清理無據證明材料,推行預約辦理、智能導辦等服務方式,并開放消防救援站提供免費培訓。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適用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特別是負責消防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涉及消防技術服務、消防產品生產銷售的企業和個人。該文件旨在推動全國范圍內的消防執法改革,提高消防執法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體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生產企業,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以及所有參與或受消防執法影響的相關企業和個人。通過這一文件,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實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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