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企業需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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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哪些 企業 執行 危險 化學品 安全 風險 研判 承諾 公告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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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需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講解了需要執行該制度的企業類型,具體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文章描述了這些企業在執行制度時的具體要求,涵蓋四個方面:一是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包括主要工藝參數是否在指標范圍內,特種設備是否安全運行,各類設備設施的密封情況以及安全設施是否完好可靠;二是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如儲罐、管道等系統的完好性,儲罐運行參數是否超限,內浮頂儲罐運行狀況,油氣罐區操作人員在崗情況,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聯鎖系統運行狀態,倉庫分區分類儲存情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儲存或禁配物質混存現象;三是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涉及開停車、試生產方案制定及其論證,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管理制度健全性,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辨識、程序確認、許可審批及現場監督,罐區動火作業管理,變更審批程序合規性;四是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落實管控及降低風險措施的情況,重大隱患治理措施落實情況。此外,還明確了相關制度的時間限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指導企業在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并將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未按時建立制度、不發布或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采取相應措施。安全承諾公告每日上午10時更新,持續至次日上午10時。
《哪些企業需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這類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均需嚴格遵守該制度的要求,確保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別是那些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的企業,更應重視對生產裝置、罐區、倉庫等關鍵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風險控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并向社會做出真實有效的安全承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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