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18年修訂)[被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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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訂 被修訂 上海市 安全生產 條例 2018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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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的基本原則、方針和責任體系。本條例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核心,明確了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條例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具體職責,包括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負責制以及其他負責人的分工職責。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平等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需履行相應義務。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監控體系、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條例還明確了市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建設等部門的專項監管職責,以及各級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此外,強調了宣傳教育的重要性,鼓勵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支持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涵蓋所有行業領域中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機構。該條例特別針對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領域以外的一般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也適用于政府部門對這些企業的外部監督。它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操作指南,確保各方能夠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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