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21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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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修訂 上海市 安全生產 條例 2021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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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該條例的修訂背景、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2021年修訂的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上海市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原則,強調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并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條例還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采取安全措施等。同時,條例對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區人民政府則需合理配置監管力量,完善責任考核,組織排查評估轄區內的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此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功能區也需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及其職責,協助相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條例還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組建安全生產委員會,統籌協調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并設立專業委員會指導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則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這不僅涵蓋了傳統行業的企業,還包括新興行業的平臺經濟等領域。條例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和責任劃分,確保各生產經營單位能夠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有特別規定的領域,條例尊重其特殊性,允許適用其他專門法規。總之,條例適用于需要遵守安全生產規定的各類單位和個人,特別是那些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或組織,有助于提升全市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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