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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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 查處 違法 建筑 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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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講解了重慶市為推進和規范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維護土地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所制定的詳細規則。該規定明確指出違法建筑是指未經用地或者規劃許可擅自修建的建(構)筑物,包括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情況。法規強調違法建筑查處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市、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筑的查處工作,街道辦事處也負責相關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查處;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違法建筑查處。綜合執法部門根據職責權限進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如房屋、市政、環保等應依法開展違法建筑查處工作。公安、城鄉建設等部門需配合查處工作。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查處工作的配合協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違法建筑獲利,并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舉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及時制止并報告修建違法建筑行為。對于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負有查處職責的部門可采取措施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或查封施工現場。區縣政府應制定分期成片整治計劃,依法拆除嚴重侵害公共利益或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違法建筑。對于符合城鄉規劃控制要求且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法建筑,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收入及罰款。強制拆除或回填程序包括調查核實、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提請區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等步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違法建筑應在現場和公共媒體發布公告要求當事人接受處理。
《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適用于重慶市內所有涉及違法建筑的查處活動。無論是城市規劃區內還是規劃區外,只要存在未經合法審批擅自建設的行為,均需按照此規定進行處理。具體來說,它適用于各級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包括市、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這些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違法建筑查處工作。此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如房屋、市政、環保、交通、水利、林業、園林、消防等也有權依據此規定開展違法建筑查處工作。同時,公安、城鄉建設、文化、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農業、移民、經濟信息等部門和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須根據自身職能配合查處工作。本規定還涉及到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各類主體,它們需要預防和控制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筑行為,確保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得到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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