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實施日期2009-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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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糧食安全 保障 條例 實施 日期 2009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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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講解了廣東省為保障糧食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法律法規制定、政府職責分配以及具體實施辦法。該條例明確指出糧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并詳細描述了從生產到儲備管理的各個環節。第二條明確了本條例適用范圍,不僅限于糧食的生產和經營,還包括儲備和調控等與糧食安全相關的活動。第三條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具體責任,強調各部門需按各自職能共同維護糧食安全。第四條則提出建立完善的糧食安全保障責任制和發展規劃。第六條至第十四條主要圍繞糧食生產與經營展開討論,涉及耕地保護、科技投入、市場準入規則及經營者行為規范等內容。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重點講述了政府在糧食儲備方面的分級負責制度,規定了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動用計劃管理機制,確保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同時,條例還特別強調了對參與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并賦予公眾監督權利。
《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糧食生產、經營、儲備以及調控、應急等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直接參與糧食種植、收購、加工、運輸、儲存和銷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還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國土、農業等部門。此外,任何關心和支持糧食安全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也在本條例的服務范圍內,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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