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規定實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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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 經濟特區 戶外廣告 設施 招牌 設置 管理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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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規定》講解了汕頭市對戶外廣告設施及招牌設置的全面管理和具體要求。該規定旨在加強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汕頭經濟特區范圍內所有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的設置與管理。戶外廣告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展示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而招牌則特指用于標識名稱、字號或商號的標牌等。此外,臨時性戶外廣告也納入管理范疇。文件還強調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商部門負責廣告內容監督,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協同執行。同時,規定支持公益廣告的發展,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在規劃管理方面,規定了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置規劃的內容和編制流程,明確了不同區域的設置要求和技術規范。針對特殊形式的廣告設施,如建筑物臨街玻璃廣告和電子顯示屏廣告,規定了具體的設置條件和限制。最后,在審批環節,規定提出了統一受理、聯合審查、分級管理的原則。
《汕頭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規定》適用于廣東省汕頭市內所有涉及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廣告公司、商家店鋪等直接從事廣告業務的企業,還包括城市建設、交通、環保等多個領域的管理部門。尤其對于需要在公共空間設置廣告設施或招牌的機構來說,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要求。此規定同樣適用于臨時性活動中的廣告設置,如文化、旅游、體育賽事等場合。通過這一規定,政府希望實現對城市空間資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城市形象,確保廣告設施的安全性和美觀性,促進城市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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