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錫市防震減災辦法實施日期2015-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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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 防震 減災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5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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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防震減災辦法》講解了該法規的實施背景、目的和具體措施,旨在通過全面系統的防震減災工作,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辦法明確指出防震減災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并要求各級政府將防震減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建立健全相應的監測、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同時,法規詳細規定了地震監測設施與觀測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包括劃定保護范圍、設置標志以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這些設施。在地震災害預防方面,《辦法》強調了對異常現象的報告機制、震情會商制度、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要求。此外,還特別提到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對評價質量負責。建設單位需依法報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并確保建設工程從設計到施工全過程符合抗震設防標準。
《無錫市防震減災辦法》適用于江蘇省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從事防震減災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地震工作機構及其相關部門如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還包括了參與防震減災工作的社會各界力量,如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普通市民。對于可能影響地震監測設施或觀測環境的各類活動,如爆破、鉆井等,則要求相關企業在開展此類業務時須遵循本辦法的規定,確保不會干擾地震監測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對于發現并報告地震前兆信息的個人也提供了指導和支持,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到防震減災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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