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實施日期2014-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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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安全生產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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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該市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原則及管理體系,旨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條例適用于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但對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另有規定的領域則從其規定。條例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和社會參與監督的原則。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責任主體應遵守法律法規,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從業人員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工會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政府需將安全生產納入發展規劃,并建立完善的監控體系和考核獎懲機制。各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實施綜合或專項監督管理,同時推進安全文化建設與科技研究應用,表彰獎勵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此外,條例還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建立多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具體職責,以及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情形。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南京市內所有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特別是那些屬于高危行業如礦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等行業,還有較大危險性行業的企業,例如金屬冶煉、船舶修造和拆解、電力、裝卸、交通運輸等。對于這些行業中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高危行業五十人以上,較大危險行業一百人以上,其他行業三百人以上),條例特別要求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來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條例同樣適用于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旨在為整個南京市提供一個系統化的安全生產指導框架,確保各行各業能夠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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