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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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營 城市綠化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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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講解了該市如何通過科學規劃、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的原則來加強和規范城市綠化管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本辦法明確了城市綠化工作的責任分工,規定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各縣區、市屬開發區等按照職責范圍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同時,其他相關部門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也需協同做好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此外,辦法還強調了政府對城市綠化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并鼓勵社會各界以多種方式參與城市綠化的建設。在規劃和建設方面,本辦法詳細描述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流程,要求建設項目按照標準規劃、建設綠地,確保綠地率達標,特別指出應選用適應自然條件的植物種類,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對于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本辦法規定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加蓋綠色圖章,且開工前需辦理綠化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竣工后進行驗收備案。最后,針對城市綠地的管理和保護,本辦法嚴禁擅自改變綠地性質或占用綠地,并明確規定了不同綠地類型的養護責任。
《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適用于東營市城市規劃區、縣城規劃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具體來說,它涵蓋了這些區域內所有涉及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的工作。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個人,在進行與城市綠化相關的活動時,都應當遵循此辦法的規定。尤其是從事城市建設、開發的企業和個人,更應該詳細了解并嚴格遵守其中的要求,確保城市綠化工作的順利開展,共同維護城市的生態環境。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損壞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或舉報,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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