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3-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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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 電梯 安全 監督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3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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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保障電梯安全運行、預防減少電梯事故以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溫州市實際情況制定的管理辦法。該辦法闡述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電梯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采購、招標、維護保養、使用、檢驗檢測、報廢更新及監督管理活動的具體要求。文中明確了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為本轄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強調安監、公安等多部門按法定職責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還提到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統計公布電梯故障情況等職責,以及政府層面對于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支持責任。同時,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電梯生產單位等主體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的義務,強化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鼓勵推廣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并推行電梯安全事故責任保險。此外,詳細說明了電梯制造單位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的內容,如直接開展日常維保、提供同質均價易損零配件等;規定了電梯銷售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或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明確了開發建設單位履行設計符合要求的建筑結構和遠程監控系統、移交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等職責;指出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需提前告知質監部門施工情況并申請監督檢驗,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解釋了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鼓勵電梯行業協會等組織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溫州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溫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與電梯相關的活動參與者,包括但不限于電梯生產制造企業、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電梯銷售商、開發建設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新聞媒體、學校等教育機構以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這些單位和個人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確保電梯從生產到使用的各個環節均符合安全標準,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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