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實施日期2020-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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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 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 飲用水 水源地 保護 條例 實施 日期 2020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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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講解了為保障本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日供水規模不同和服務人口數量不同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該條例確立了科學規劃、預防為主等基本原則,并詳細說明了政府及各部門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中的職責。州人民政府承擔總責,縣(市)級政府具體負責,將水源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經費支持。條例還強調了信息公開制度的重要性,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水源地保護工作。此外,條例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標準、調整程序以及地理界標設立的要求。第三章詳述了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如新建污染項目、傾倒廢棄物、使用劇毒農藥等,以確保水源不受污染。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適用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鄉集中式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無論是大型供水系統還是小型社區供水點,只要涉及飲用水供應均需遵循此條例。特別是對于日供水規模一百噸以上或服務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日供水規模較小且服務人口較少的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條例提供了詳細的管理和保護措施。各級政府部門、相關企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乃至普通民眾,在參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中都應依照本條例執行,共同致力于維護當地水資源的安全與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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