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基層應急救援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日期2011-07-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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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 基層 應急 救援 實施辦法 試行 實施 日期 2011 0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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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基層應急救援實施辦法(試行)》講解了十堰市在基層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措施和組織架構。該辦法旨在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以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文中明確了應急救援的定義,即由政府組織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進行緊急處置。文件強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分類處置的工作機制,并依托119通信指揮系統或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具備多種功能的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此外,文件還詳細規定了應急隊伍建設、預案制定、訓練演練等準備工作,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組建與職責劃分。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搶救人員生命的任務并協助其他領域應急救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則專注于本行業領域的突發事件處理;志愿者隊伍輔助救援及善后;專家隊伍提供技術支撐。為確保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文件指出要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專業指揮部,建立預警聯動機制、救援配合機制和現場工作機制,實行屬地管理為主的分級響應制度。
《十堰市基層應急救援實施辦法(試行)》適用于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基層應急救援工作中指導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準備與行動。此辦法特別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對,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涵蓋從信息接報到調度指揮、資源共享等多個環節。同時,它也適用于各類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和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指導這些隊伍明確自身職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響應、高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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