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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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 11.11 佛山市 城區 華南 新能源 大廈 工地 高處 墜落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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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講解了2020年11月11日發生在佛山市的一起嚴重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情況。該報告全面介紹了涉及的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以及分包單位的基本信息,明確了各個單位在該項目中的角色和責任,并詳述了事故發生的背景及工程概要。通過對現場情況的研究分析,揭示了譚朝林擅自更改作業地點,且未佩戴安全裝備就啟動存在機械故障(如鋼絲繩脫出、安全裝置失效)的吊籃,這是直接引發悲劇的主因。間接原因則聚焦于租賃公司對企業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力,包括未能提供必要培訓、缺失關鍵安全設施等事實。調查報告還描述了事故發生后各方迅速作出響應并有效處理的過程,對死者的善后與賠償事宜進行了妥善安置。根據人員傷亡數據統計,此次事件造成了1名工人身亡,給項目帶來約150萬元的經濟損失,并最終將這起意外定性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指出相關企業和人員違反了我國安全生產法多項規定,提出應強化安全意識培養及相關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關于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者與參與者。尤其是從事建筑安裝施工的專業承包商,幕墻、裝飾裝修和其他類型的高空作業施工隊伍及其管理人員,還有負責工程項目總體監督的安全監理工程師。此外,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像區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下屬的安監站等機構也應當參照本報告進行內部審查以提高自身管理標準和執法水平;同時它也是所有希望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能力的企業、團體或個人了解和吸取經驗教訓的學習材料。報告中提及的安全規范對于全國范圍內實施類似工程的組織具有參考價值,有助于減少同類事故的發生頻率,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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