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機污染物公約對我國生效12種污染物將被淘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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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有機 污染物 公約 我國 生效 12 淘汰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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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污染物公約對我國生效12種污染物將被淘汰》講解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正式對中國生效的重要意義,指出這標志著中國全面履行公約規定的基本義務和常規義務,逐步削減、控制和淘汰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滴滴涕、七氯、氯丹、滅蟻靈、毒殺芬、六氯苯、多氯聯苯、二惡英和呋喃這12種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極具危害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中的首批消除名單是開放性質的,可依照篩選程序進行擴充,并強調對于四種物質(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和六氯苯)給予特定豁免,允許作為殺蟲劑生產和使用最長達十年期限。中國承諾在未來兩年內制定并實施國家實施方案,運用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術措施確保相關工作得以推進。
《有機污染物公約對我國生效12種污染物將被淘汰》適用于環境保護行業,包括從事環境保護研究、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尤其適合于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如國家及地方環保部門員工,這些人員可以通過該文件更好地理解公約內容與執行步驟,制定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法規措施;也適用于農藥生產企業和化學品制造業,幫助企業及時調整生產計劃,遵守公約要求。此外,各類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可以利用此信息開展針對POPs治理技術的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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