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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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重大 危險源 安全 監督管理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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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講解了為遵循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對礦井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制定了一系列嚴格措施和規范。本文件定義了重大危險源包括但不限于長期或臨時生產、幫運、使用或貯存超過臨界量的危險品及其它存在的超臨界危險場所實施,并明確指出瓦斯是該礦的主要監控目標。該管理制度強調,管理機構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此外,管理機構需要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并且組織定期演練,以及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確保對重要危險源實現持續有效的監控管理。同時,規定還明確了各層面工作人員的培訓需求,要求涉及運行、檢修等相關崗位的人員認真參加年度安全知識教育。文檔中提及需設立專項檔案管理系統用以記錄更新所有關于重大危險源的關鍵資料。每年礦井會開展常規性審查與不定期自查來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得到維持,針對生產過程、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變化及時調整安全評估結果并上報相應主管單位。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適用于礦業行業內的各類企業及其下屬部門,特別是那些存在瓦斯等潛在風險因素的礦山開采作業場所。這些場所不僅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的各項要求,還需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細則,確保所有涉及生產和操作流程環節中的人員、設施及環境均處于嚴格管控之中,從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礦區的長久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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