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合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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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信用 合同 人員 崗位責任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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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講解了公司內部針對信用和合同管理設立專門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其具體職能。該制度描述了包括營銷部作為主要管理機構、公司副總負責分管,設有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工作人員等組織架構。文件明確了信用(合同)管理涉及七方面職責,包括貫徹合同法律法規和培訓、制定與實施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對客戶資信調查及動態管理。在崗位責任部分,該制度分別界定了法定代表人、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管理員的具體職責范圍,如合同簽訂指導、法律審核到合同執行中的問題處理等。供銷和技術部門同樣承擔各自領域內合同工作的落實與協調工作,并配合整個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最后文件詳細規定信用(合同)管理員考評機制,從法規掌握程度到臺賬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年終評估以保證工作效率與準確性。
《信用(合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適用于各類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和加強客戶信用評估的企業,尤其是擁有復雜業務流程及多層級銷售結構的大型制造、商業貿易和金融投資類行業。這份制度為所有涉及信用及合同業務的工作人員提供操作指南,確保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同時也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監督工具,從而推動整體管理水平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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