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資供應部安全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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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物資供應 安全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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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供應部安全職責》講解了物資供應部部長及其他人員的安全職責。部長的主要職責包括:在工程計劃和概預算管理中要明確列出施工安全措施經費;編制工程施工計劃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常規計劃同步下達且同時考核,保證經費專款專用;在工程發包前,與安監部門合作審查承包方的安全資質,并拒絕錄用不合格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及支付進度款項需要有安監部門的確認才能通過;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配套制定工程安全協議,為外包項目設置合理安全保證金;總結檢查施工進度和質量時需同時審查其對應的安全狀況。物資供應部其他成員同樣需要落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關于安全管理和生產的規范,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基礎方針指導日常工作,優先保障安全技術資金安排和使用,在日常檢查和工作總結匯報階段注重安全生產信息的數據整合,確保合同簽訂環節按照法規標準預留一定量級的安全保證金。
《物資供應部安全職責》適用于電力行業物資供應管理部門內部的各類工作人員,從部長到具體執行的普通員工都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內容履行相應安全責任。文件特別強調了該部門對內對外業務活動均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在成本核算、合同洽談和工程質量監督環節更要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確保電力建設過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推進。這一制度對于提升電力工程建設領域內的物資采購管理水平、優化供應商選擇標準具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減少因安全事故而引發的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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