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處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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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隱患 排查 治理 處罰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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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處罰制度》講解了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對于各類違法違規及不規范行為的具體罰款規定。從入井人員的行為準則如禁止酒后或攜帶煙火下井,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等;到特殊工種的要求,必須持證上崗且不能無證替代;還包括了對于職工參與集體活動的要求、考勤制度管理要求如需在限定時間內進行出入井、領取和交回礦燈,參加班前會的紀律以及工作期間應服從管理,不得擅自離崗等細致條款。制度也提到對于未能按期整改隱患或者違章操作拒不改正者的嚴厲懲處措施,并特別強調對于造成直接損失的行為人需根據情況做出相應的賠償。制度中對現場管理人員提出要求,包括及時上報并處理存在的安全問題,杜絕違抗命令等不當行為的發生。此外,還詳細列出了其他違反企業管理規定與個人行為不端的情況下的具體經濟懲罰數額。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處罰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及其相關的產業領域中的生產型企業和礦山組織。旨在規范從業人員的日常作業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確保每位員工能夠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煤礦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本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效能,防范潛在的安全風險,同時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為創造和諧有序的企業氛圍提供有力支撐。這一制度針對所有涉及礦下工作的職工及管理人員,包括一線工人和技術支持團隊等各類相關人員,是確保生產運營順暢和穩定的重要保障體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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