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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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1 關于 印發 煤礦 治水 管理辦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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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講解了煤礦安全與防治水管理中一項全新的區域化管理方法。此辦法基于風險評估結果將礦井的生產區域明確劃分為禁采區、緩采區和可采區三種不同等級,并對每個區域實施差異化管理措施。針對禁采區明確規定該區域內不允許開展任何形式的采掘作業活動,同時需設立警示標識并保持長期監測;在緩采區內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技術治理后才考慮開采可能,并設置詳細監控體系確保環境穩定;可采區允許正常采礦工作執行,但仍需要持續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以防范突發隱患問題。文檔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及企業的責任主體地位,強調健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此外還要求建立健全動態管理體系,實時掌握礦區最新地質構造特征與水資源分布狀況等信息。
《關于印發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煤礦企業及相關監管部門。旨在通過科學合理的劃分方式提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精準度和有效性,減少煤礦生產過程中因地下水引發的各種事故災難,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文件內容既考慮到現階段煤礦行業的實際需求和發展趨勢,又充分遵循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的安全生產原則。無論是大型國有礦山還是民營小型礦井都應依據此通知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切實做好防治水管理和規劃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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