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發【2018】182號附件:大河邊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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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182 附件 河邊 煤礦 安全 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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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發【2018】182號附件:大河邊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從領導到基層區隊,再到具體部門的全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文件詳盡地規定了一系列領導干部及各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以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防范。該文件第一部分闡述了包括黨委書記、礦長在內的14類領導干部的具體安全職責。第二部分明確了綜采工區、掘進工區等不同職能區隊領導如黨支部書記和區長的安全責任。第三部分則涵蓋了生產技術科、調度指揮中心等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涉及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如人員調配、教育培訓以及監察檢查等;第四部分對各類業務部門領導的安全責任作出細致分工,如地質測量、運輸保障等關鍵領域的安全職責,并細化到如土建工程、水文地質等具體的業務內容。通過這樣的安排確保從高層到執行層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和監管。
《礦發【2018】182號附件:大河邊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與大河邊煤礦類似規模及開采類型的礦山單位。此文件特別為各級管理及技術團隊設計,包括但不限于領導班子成員如礦領導、各區隊的管理團隊及其下屬技術人員,以及從事井下作業和相關地面業務的所有工作人員提供參考標準。文件中詳細的安全責任說明可幫助這些人員更好地了解自身的安全責任,從而加強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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