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RV05:2023 審定與核查機構信息通報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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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RV05:2023 審定與核查機構信息通報規則 CNAS RV05 2023 審定 核查 機構 信息 通報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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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V05:2023 審定與核查機構信息通報規則》講解了為了確保獲認可的審定與核查機構能夠及時、準確和規范地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報送信息,制定了詳細的報送規則。文件規定了兩類信息報送內容及具體要求:定期和即時信息報送。定期報送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機構基本信息變更的月度報表、受審/核的項目或組織基礎信息月報、未通過項目的組織信息月報、取得陳述分類統計數據年報以及人員基本狀況的年度報表。每類報送內容均明確指出需提供的詳細信息,例如管理架構的變化情況、最高管理層關鍵人員變更等具體條款,附表詳細列明了所需提交數據的具體事項及其標準,以保證各機構按統一規范上報信息;對于即時報送則規定在機構內有重大變化時必須立即通報CNAS的情況說明。
《CNAS-RV05:2023 審定與核查機構信息通報規則》適用于所有被CNAS認定為審定與核查服務范圍的各類機構。此規則特別適合從事碳減排、環境評估等特定領域的審定機構與負責產品驗證的核查實體使用。文件強調機構必須指定專門的信息聯絡員確保信息傳輸的真實性和精確性,并對分場所進行管理和信息報送責任分配。這有助于增強信息透明度,便于監管部門監督各機構運作的同時,還利于機構自身提高內部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從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并促使其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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