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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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01 江西省 豐城 礦務局 煤礦 12 30 瓦斯 突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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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講解了2001年12月30日17時28分發生在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的嚴重安全生產事故。該礦始建于1958年,至事故發生前具備60萬噸年生產能力。此次事故發生在-600水平東采區西翼1008西風巷切眼掘進工作面,當時正在放炮操作過程中突發煤與瓦斯突出,共釋放1396噸煤及86670立方米瓦斯,造成20人死亡,28人受傷,并導致直接經濟損失達184.6萬元。事故發生時1008西風巷屬于瓦斯突出高風險地帶,僅使用一臺28KW通風機,迎頭風量有限,在未進行充分的卸壓處理以及有效的防突措施背景下作業。同時,由于施工設計偏差和違反回采計劃,加上1103東回采面超越設計界限開采引發區域應力失衡,影響到通風系統和氣體管理。此外,“四位一體”的防突體系未能嚴格執行,部分防護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作業面人員在爆破期間未能撤離至安全距離外;整體井下通風布局不合理,采掘生產銜接紊亂,最終導致這起不幸事件的發生。
《2001年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適用于煤炭開采業中所有從事地下煤礦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位于類似地質條件下工作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現場操作工人。它不僅提供給安全監督員作為案例研究以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及預防策略;也為工程師們評估工程規劃和安全管理提供參考。對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則是改進法規與技術標準的重要依據。此外,對所有涉及礦山建設和運營的相關利益方,這份文件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和指導價值,有助于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確保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得到更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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