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巖市永定區龍潭鎮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場“11·28”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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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巖市 永定 龍潭 鎮虞溪村 苦竹 煤矸石 堆場 11 28 車輛 傷害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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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龍潭鎮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場“1128”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龍巖市永定區在2019年11月28日上午發生的導致一人死亡的車輛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該事故發生于龍巖市永定區龍潭鎮虞溪村的苦竹坑煤矸石堆場,由區應急管理局主導并與其它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其展開細致全面的分析研究。通過現場勘察、材料查詢等科學嚴謹的手段方法,最終查明這是一起發生在個人獨資經營的鏟裝取渣作業場所內,因非法營運、缺乏必要資質以及管理不當等因素引起的不幸事故。盧基德作為業主,在不具備相關許可手續的情形下便擅自開采運營,并雇傭鏟車司機和單橋汽車進行煤矸石挖掘運輸操作,過程中既未與工人簽訂合同又忽略了必要的勞動保障措施,為此次悲劇埋下了隱患。整個生產過程簡單粗暴地以一部鏟車配兩輛汽車的方式開展工作,從山上將煤矸石運送至山下的自有篩選廠再進行后續售賣處理,且僅通過現金轉賬形式向場地所有者支付使用費,這種不規范的操作方式增加了潛在風險系數。同時,關于煤矸場的具體工藝流程及人員構成也做了詳盡介紹,其中涉及到多名涉事相關人員及其背景資料,如年齡、身份等信息。
《龍巖市永定區龍潭鎮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場“1128”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小型私人礦山或堆場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炭及相關礦產品運輸企業員工、以及對安全生產領域有興趣的研究學者或者安全咨詢顧問。特別是對那些存在違規生產運營情況的小型個體經營者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通過對本案例的學習可以促使這類從業者重視自身作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嚴格遵循當地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確保每一個生產環節的安全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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