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澤區瀾湖郡工程“2.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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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澤區瀾湖郡 工程 2.28 高處 墜落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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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澤區瀾湖郡工程“2.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4年2月28日下午在豐澤區城東街道安吉南路的瀾湖郡4-6樓施工工地發生的一起導致1名工人死亡的高處墜落事故。報告詳盡地闡述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了直接與間接的責任人。直接原因為死者楊根云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并違規操作將垃圾從無豎向防護設施且水平防護措施不牢固的23層電梯井口倒入,造成自己墜落。間接原因是施工方和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具體包括:施工單位福建省惠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實有效的作業人員崗前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現場存在洞口臨邊等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員工未能按規范使用防護用品。監理單位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沒有督促施工方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裝置。最后,根據這些原因分析確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建筑施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并提出了對于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建議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對負有重要管理職責的相關企業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豐澤區瀾湖郡工程“2.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的工程項目參與各方。尤其針對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疏漏時具有警示意義,如建設方應更加關注項目的安全審批;施工單位需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及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等。此文件也為其他類似工程項目提供了安全管控的經驗參考,特別是那些正在實施或計劃內的高層建筑裝飾裝修階段作業的團隊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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