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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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版 危險 化學品 安全管理 條例 2013 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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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講解了國務院令第645號對于2011年制定,于2013年12月7日進行第二次修訂的法律法規詳情。該條例主要目的在于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到廢棄處理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并確保預防與減少相關事故的發生。為了保障群眾安全以及環境保護,本條例如何針對不同主體明確責任、具體措施和監管機制進行了詳盡闡述。條例定義了哪些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及其判定標準,同時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企業應遵守的核心原則;并且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相關工作的企業必須確保具備必要的條件和技術培訓,從業人員須經培訓并通過考核才能上崗。此外,詳細劃分各政府機構的具體職責及如何協作實現高效監督,涵蓋了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八類主管部門的職能劃分,以及這些部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來執行監督檢查工作。還強調了對于違反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被嚴禁涉足,并指出一旦出現違規操作所面臨的限制與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化學性質可能對人、財產或者環境構成威脅的相關化學品的所有行業領域。具體涵蓋化工制造企業、倉儲物流公司(含倉庫及運輸)、科研實驗室、學?;蜥t院內的相關設施,還包括負責這些場所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門,如安監局、公安局等職能部門及其下屬執法隊伍人員。無論單位規模大小還是個人參與者,在涉及危險化學品操作時都需依據本條例要求來進行規范行為并落實相應責任,共同構建更加完善、嚴密的社會公共安全防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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