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鍋爐水(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G500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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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 處理 監督管理 規則 tsgg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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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G5001-2010》講解了鍋爐水(介)質處理的主要目的,即防止鍋爐結垢、腐蝕,保持受熱面清潔,確保水汽和有機熱載體的質量。該規則詳細規定了適用于《條例》范圍內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及其水(介)質處理系統的生產、使用,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規則還涵蓋了鍋爐水處理藥劑、樹脂和有機熱載體的制造與使用,鍋爐化學清洗,以及鍋爐水(介)質處理的檢驗檢測工作。對于進口或按境外規范、標準在境內生產的鍋爐水處理設備、藥劑、樹脂和有機熱載體,同樣需要符合本規則的要求。
《鍋爐水(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G5001-2010》適用于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的生產、使用單位,以及相關水(介)質處理系統的設備制造商、安裝商、維修服務商。同時,該規則也適用于鍋爐水處理藥劑、樹脂和有機熱載體的生產商和用戶,以及從事鍋爐化學清洗和水質處理檢驗檢測的專業機構。無論是國內生產還是進口設備和材料,均需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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