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R5001-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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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使用 登記 管理 規則 tsgr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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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R5001-2005》講解了氣瓶使用登記的具體管理規定,涵蓋了氣瓶的基本定義、適用范圍及排除情況。該規則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需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規則明確指出,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均在適用范圍內。然而,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以及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船舶和海上設施使用的氣瓶不在本規則的適用范圍內。
《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R5001-2005》適用于工業生產、化工、醫療、科研等領域中涉及氣瓶使用和管理的企業和機構。該規則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指導,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和合規管理。通過遵循本規則,相關企業和機構可以有效預防氣瓶安全事故,保障人員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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