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向公眾開放規程DB14T296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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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生態環境 監測 機構 公眾 開放 規程 DB14T2963 2024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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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向公眾開放規程》講解了山西省地方標準中,對環境監測機構如何規范化、系統性向公眾開放的具體步驟和措施。該規程涵蓋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術語定義與規范文件引用,并確立了一整套針對生態環境監測設施開放活動的操作指南。在文件內容中明確了范圍以及相關的一般要求,從確保開放流程透明有序出發,詳細描述了整個流程中的關鍵節點。包括前期準備、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采取的手段、開放日當天的操作指引以及活動結束后的總結與意見反饋,特別指出在各階段必須考慮的因素,如開放區域的安全性和信息保密問題等。同時文件也規定了安全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為參與人員提供全方位的保護。它強調環境保護知識傳播的重要性和開放形式的多樣性,例如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渠道開展科普教育活動,以適應不同類型人群的需求,并且提供了具體的操作建議和技術指導。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向公眾開放規程》適用于在山西省注冊并從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機構,這些機構主要通過“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小程序或其它方式進行公眾開放。該標準為山西省內的生態環境監測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執行依據和技術支持,尤其適合那些有意提高社會知曉度、加強公眾對環境保護理解和參與的專業技術團體。這既包括城市及農村地區的監測站所,還涉及各種類型的實驗室以及具備檢測能力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本規程鼓勵更多生態環保領域的組織加入開放計劃,在普及環境科學常識的同時,增強社會各界的生態保護意識。適用的行業廣泛,涵蓋了空氣、水質、土壤等多個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及其相關的科研院所和企業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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