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與報告規范DB44T252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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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 企業 二氧化碳 排放 核算 報告 規范 DB44T25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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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與報告規范》講解了廣東省內從事港口貨物裝卸服務以及旅客運輸服務業務的企業如何進行二氧化碳排放的監測、核算與報告。文中規定,適用范圍內涵蓋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即由消耗燃料引起;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源于外購電力等產生的外部生產環節;特殊排放,則涉及到企業外包業務、提供岸電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規范闡述了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概念,指出其作為計算系數的重要性,并要求港口企業基于這些概念對企業邊界內的裝卸生產和輔助生產活動中涉及的所有碳排放數據實施監測、匯總及周期性報告編制。該文件還定義了具體術語,例如什么是港口企業、裝卸生產、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為了確保準確性和可靠性,標準特別強調了對用于轉換計算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選擇依據,給出了推薦參考值,并針對數據質量管理部分進行了詳細論述。附錄則提供了直接和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的標準數值以及完整的排放報告模板,以協助相關人員遵循此指南。
《港口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與報告規范》適用于廣東省境內所有開展裝卸生產和輔助生產的港口企業,這些企業在特定時段有義務根據規定的格式向監管機構報送二氧化碳排放情況。它不僅指導企業對其自身運營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科學測量,還涵蓋了對外包業務和主營業務之外活動導致排放的管理方法。此外,通過設定嚴格的數據質量管理標準,本指南為促進港口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履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評估體系,有助于提高行業整體水平,減少溫室效應影響。這對于希望在日常運營中有效管理和控制其二氧化碳足跡并響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號召的港口企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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