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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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危險 化學品 建設項目 安全 監督管理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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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講解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浙江省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涵蓋從項目設立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制度與具體措施。細則詳細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的化工和醫藥建設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階段所需遵循的安全審查流程,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明確了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由哪些級別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及監督責任劃分。文中提及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以及相關單位需具備相應資質,并明確指出涉及特殊工藝或危險品的重大項目,其評價工作不能拆分給多家機構。此外,文件對新開發的危化品生產工藝提出先試驗后設計原則,確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還對安全條件申請提出了具體的資料提交內容。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省內從事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生產、儲存、化工以及制藥行業企業,特別是涉及新建、改建或擴建的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此細則進行建設和管理。同時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行業的建設單位及其安全設施的評審,指導這些企業在規劃時充分考慮到安全生產因素,并按照省應急管理廳制定的規定完成各類安全檢查與評估任務,以確保區域內公共安全。對于不包含在此范圍內的其他活動,如油氣開采和輔助儲存或者城鎮燃氣業務,則遵循各自領域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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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令[2012]第45號_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doc](/Images/s.gif)


![安監總局令[2012]第45號_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新舊對照.doc](/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