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石巖街道羅租社區天格科技園C棟配電房“3·8”一般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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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 街道 社區 科技園 配電房 一般 物體 打擊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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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石巖街道羅租社區天格科技園 C 棟配電房“38”一般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2023 年 3 月 8 日,石巖街道羅租社區天格科技園 C 棟配電房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規則的通知(深寶府辦20206 號)的要求,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寶安公安分局、區投資推廣署、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現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具體情況如下:一、事故發生單位、相關單位及相關概況(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佛山市南海區梁海民再生物資回收經營部(以下簡稱梁海民回收經營部),經營者為梁志民,實際經營者為梁志明(兩人為兄弟關系),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605MA52J90812,主體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再生物資回收及批發,經營場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瀝北坎南南二路 9 號。(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深圳市鑫諧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諧源物業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張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86736591A,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物業管理等,注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羅租社區羅租工業大道 2 號 A 棟 110。該公司系石巖街道羅租社區天格科技園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天格科技園的公共秩序維護、清潔管理、水電維修保養等工作。(三)涉事配電房設備回收相關概況天格科技園要對園區供電環境進行綜合升級改造,其中天格科技園 C 棟配電房(簡稱涉事配電房)經升級改造后不再啟用,于是鑫諧源物業公司將涉事配電房內的老舊設備(變壓器、配電柜、舊電纜線等)回收工作委托給梁海民回收經營部實際經營者梁志明負責,雙方于 2022 年 11月 26 日簽訂了拆解搬運及回收協議,協議內容主要是由梁海民回收經營部回收涉事配電房內所有老舊設備(包括拆除、分類、搬運等工作),雙方按照拆解設備重量及報價單的價格進行結算,并在協議內明確了各自安全管理要求。協議簽訂后由于疫情原因導致回收事宜滯后,直至2023 年 3 月 2 日梁志明才安排工人到涉事配電房內進行老舊設備回收工作。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一)事發前作業情況2023 年 3 月 7 日 16 時許,梁海民回收經營部工人將涉事配電內一個變壓器(高約 2.2m、寬約 1m)綁在叉車上往外拉時,變壓器撞在配電房內一面隔墻(簡稱涉事墻體,詳見圖 1)的門框(高約 2m、寬約 1.2m)上,導致涉事墻體發生晃動(松動),存在倒塌事故隱患。梁志明考慮到涉事墻體經撞擊后存在倒塌風險,同時該墻體上有尚未拆除的金屬廢品,于是便安排工人將涉事墻體拆除。圖 1 涉事墻體未拆除前示意圖(二)事故發生經過2023 年 3 月 8 日 8 時許,梁海民回收經營部工人吳浩松、陳大平(死者)、陳大賢、鄧陳雄、郭永智、王田清來到涉事配電房進行金屬廢品回收及涉事墻體拆除工作。入場作業后,涉事墻體拆除工作主要由陳大平、陳大賢、鄧陳雄負責,其他工人負責配電房內尚未拆除的金屬廢品拆解及搬運等工作。上午開始進行墻體拆除作業后,陳大平、鄧陳雄便站在一個金屬架子(約 2m 高)上用沖擊鉆拆除墻體的橫梁支撐柱,陳大賢則在下方配合作業。到了下午上班后,鄧陳雄將金屬架子還給了工業園,隨后陳大平、陳大賢便開始采用底部掏掘方式拆除墻體。16 時 20 分許,工人陳大平、陳大賢已將支撐涉事墻體左右兩側的柱子拆除,并將墻體底部基本拆空,僅保留長約 20cm、寬約 5cm的墻體未拆除做支撐。16 時 30 分許,工人鄧陳雄拿起陳大平放在地面上的沖擊鉆拆除配電房內凸起的磚層(高約30cm)時,涉事墻體突然倒塌并砸中了在下方休息的陳大平。經查:1.涉事墻體高約 5.28m、寬約 6.8m、厚約 0.23m,墻上開有門和墻洞;事發時,涉事墻體底部位置基本已被拆空(詳見圖 2),存在倒塌風險。2.涉事工人陳大平為梁志明臨時雇請的工人,工資每天約為 300 元。陳大平參與涉事配電房老舊設備回收工作共約 7 天時間,工作內容主要是負責金屬廢品拆除及搬運等;事故當天,陳大平的主要工作是拆除涉事墻體,作業時戴有安全帽。3.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在進行墻體拆除作業時先拆除了支撐墻體的左右兩側柱子,接著掏掘墻體底部位置,工人的行為違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第 5.1.1 條“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并應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當框架結構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時,應樓板、次梁、主梁結構柱的順序依次進行”及第 5.1.3 條“當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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