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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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防止 電力 建設 工程施工 安全事故 十項 重點 要求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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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講解了國家能源局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編制的一系列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點要求。該文件從2005年至2020年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中提煉反事故實踐經驗,結合現行標準和規范,提出了涵蓋高處墜落、坍塌、起重傷害、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火災、爆破、場內車輛傷害、淹溺、灼燙、有限空間作業中毒和窒息、管道吹掃、煙囪和冷卻塔筒壁施工、鍋爐和汽機大件設備吊裝、太陽能熱發電施工、液氨儲罐泄漏、輸電線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倒塔、抱桿傾倒、跨(穿)越施工、索道運輸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陸上風電機組設備場內運輸及施工、海上風電施工、泥石流、滑坡、崩塌、水電工程壓力管道安裝、豎(斜)井載人提升機械安裝和使用、地下工程開挖作業等多方面的具體要求。這些要求旨在通過控制風險、消除隱患,提升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規范從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有效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該文件特別強調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和驗收過程,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到位。此外,文件還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適用于所有參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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