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社會化服務 畜禽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規范DB5325T7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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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社會化服務 畜禽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規范DB5325T76-2024 農業 社會化 服務 畜禽 養殖場 無害化 處理 綜合利用 規范 DB5325T7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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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化服務 畜禽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規范》講解了畜禽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的基本原則、選址要求、布局、清糞方式與貯存、糞污處理和糞污利用等方面的內容。文件強調了畜禽養殖場的建設應遵循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原則,根據土地對糞污的消納能力確定養殖規模。對于無相應消納土地的養殖場,應配套糞污貯存設施,確保設施總容積不低于當地農林作物生產用肥的最大間隔時間內產生的糞污總量,并在必要時委托第三方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文件還規定了畜禽養殖場不得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內建設,并且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的人口集中禁養區域內也不得建設。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上述禁建區域,且應設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公路、禁建區邊界保持必要距離。文件詳細描述了糞污處理和利用的具體要求,包括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處理后的糞污向環境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用于農田灌溉的糞污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農業社會化服務 畜禽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規范》適用于畜禽養殖場的建設和管理,特別針對畜禽糞污的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該規范不僅為養殖場提供了一套科學合理的操作指南,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行標準,有助于提升畜禽養殖行業的環境保護水平,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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