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送審稿)(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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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講解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考核定級標準和流程。該辦法旨在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落實“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四個要素并重的原則,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該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改建、擴建煤礦也可參照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分別對應不同的評分標準和要求。一級煤礦的總得分需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特定的禁止情形;二級煤礦的總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特定的禁止情形;三級煤礦的總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考核定級流程包括企業自評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等環節,且需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信息系統完成。達標煤礦需定期進行自查和檢查,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自查,上級企業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檢查。考核定級部門每3年對煤礦進行一次復查復核。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煤礦。該辦法不僅適用于正在生產的煤礦,也適用于停產煤礦在復產驗收前的考核定級。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和煤礦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辦法的規定,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和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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