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錯誤安裝作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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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錯誤安裝作業! 2018年3月24日18時03分左右,光明新區馬田辦事處新圍商業街16棟311室外墻空調安裝現場,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現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具體情況如下: 一、 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工程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蔣*紅個體包工隊,主要負責人蔣*紅,從事空調安裝工作,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未取得合法營業資質,無固定經營場所和固定從業人員,從業人員無高空作業證等從業證書。 (二)事故工程相關概況 1、事故工程屬于零散裝修領域,主要安裝6臺格力空調(型號為:KF-23),陳路華與蔣德紅未簽訂安裝協議,僅口頭約定了購買空調的價格每臺2000元(該價格包含安裝費用),且蔣德紅提供的空調必須為格力正品空調。 2、事故工程所在地為光明新區馬田辦事處新圍商業街16棟,陳路華租賃了該棟的2樓至5樓,租期自2017年1月1日起6年,其中2樓有一半是網吧,不屬于陳路華的租賃范圍,網吧之外6個單間在陳路華租賃范圍內,3樓至5樓,每層12個單間,均未陳路華所租賃,事故發生的房間為311室。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 蔣*紅,死者,男,30歲,日盈實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負責銷售、售后、安裝熱水器,日常私下承攬空調安裝業務。 2、陳*華,男,38歲,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路華旅館個體經營者。 3、何*龍,男,26歲,蔣德紅個體施工隊工人。 4、繆*萍,女,29歲,深圳市光明新區漢林電器商行個體經營者。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應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3月23日,蔣*紅在幫陳*華安裝完熱水器后詢問陳*華是否需要購買空調,并表示自己能夠為陳*華提供正品格力空調,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以每臺2000元價格購買6臺格力空調(包含安裝費用),陳*華還向蔣*紅交付了5000元定金。與陳*華達成協議后,蔣*紅聯系繆*萍,以每臺1750元價格從繆*萍處訂購了6臺格力KF-23空調,此外蔣*紅要求自己進行空調安裝作業,繆*萍在空調安裝后還需將格力公司統一給安裝工人每臺198元的安裝費給蔣*紅。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蔣*紅利用陳*華手機向格力公司熱線下單,訂單上格力統一安排的安裝師傅是*東。 2018年3月24日,繆*萍安排人將6臺空調送至新圍商業街16棟樓下,蔣*紅隨即與何*龍一起開展空調安裝作業,當日18時03分左右,蔣*紅在311室外墻進行空調外機作業時,突然墜落至路面。 經調查: 1.蔣*紅在安裝空調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僅攜帶一根安全帶進行作業,其安全帶掛點位于311室窗戶護欄處,空調安裝位置在311室窗戶右上方,不符合安全帶“高掛低做”的安全要求。 2. 繆*萍在蔣*紅提出自行進行空調安裝時,未對蔣*紅及其他空調安裝人員是否具有高空作業證等證件的情況進行核實,在此情況下就同意了蔣*紅自行安裝空調的請求,并未派出格力統一安排的空調安裝師傅*東進行空調安裝作業。 3. 格力公司有一套空調解碼系統,蔣*紅安裝空調時所用的解碼系統和開機密碼是由深圳市光明新區漢林電器商行提供的,該空調解碼系統是在空調硬件安裝完畢之后,再由安裝師傅輸入安裝好的空調,此時空調方能正常使用。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陳*華與何*龍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8時33分左右蔣*紅被送至光明新區人民醫院搶救,22時40分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蔣*紅安全意識淡薄,未佩戴安全帽,其安全帶使用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二)間接原因 1. 蔣*紅個體施工隊未取得營業執照、無合法營業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無高空作業證等資質,其主要負責人蔣*紅擅自承包工程,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深圳市光明新區漢林電器商行在未派出具有高空作業證的專業空調安裝人員進行空調安裝工作,未對蔣*紅及其工人的高空作業證等資質進行審核的情況下同意蔣*紅自行進行空調安裝工作。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隊無合法營業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作業工人冒險作業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事故責任單位 蔣*紅個體施工隊未取得營業執照、無合法營業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其主要負責人蔣*紅擅自承攬空調安裝業務,且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蔣德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鑒于蔣*紅已死亡,建議免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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