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11·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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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柳龍 直流 線路 工程 14 11 高處 墜落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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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11·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11月6日下午5點左右,位于鹿寨縣平山鎮(zhèn)的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N14086號塔發(fā)生一起工人鐵塔高處墜落至地面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以及有關規(guī)定,11月12日,由鹿寨縣人民政府組織平山鎮(zhèn)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科工貿局、縣公安局、縣紀委監(jiān)委、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查閱有關資料,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調查認定,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11·6”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原名為烏東德電站送廣東廣西特高壓多端直流示范工程線路工程,該工程起于云南省昆明市祿勸縣昆北換流站,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鹿寨縣鹿寨北換流站,止于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龍門換流站,途經云南、貴州、廣西、廣東4?。▍^(qū))。直流線路全長1451km,其中云南境內244km, 貴州境內285km,廣西境內(西-東段)約642km,廣東境內280km。事故點為總工程中的第14標段,工程發(fā)包人為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超高壓輸電公司,承包人為廣西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分包人為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受害人王關紅為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聘請的務工人員,與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簽有《勞務用工合同》。 二、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621****94508N 名稱: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岳池縣九龍鎮(zhèn)東河之春A棟2樓1號 法定代表人:蔣* 注冊資本:捌仟貳佰叁拾捌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營業(yè)日期:2010年11月15日至長期 經營范圍:電力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裝飾、道路交通建設施工、土木工程施工、送變電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包、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設備租賃;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 企業(yè)名稱: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岳池縣九龍鎮(zhèn)東河之春A棟2樓1號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6****3294508N 法定代表人:蔣浩?注冊資本:8238萬元人民幣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證書編號:D351**3419 有效期:2021年3月22日 資質類別及等級: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2016-03-22) 施工勞務施工勞務不分等級(2016-03-22) 三、事故發(fā)生時間 2019年11月6日17時。 四、事故發(fā)生地點 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N14086號塔(位于鹿寨縣平山鎮(zhèn)龍婆村大正屯附近山上) 五、事故類別 高處墜落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 死者王關*,男,2*歲,住址: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廟壩鎮(zhèn)紅碧村民委員會*****號,身份證號:5306231993******533,傷害程度:死亡,工種:地面組裝工,本工種工齡:6個月,未持有高處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證》。 七、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般事故 八、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9年11月6日17時左右,勞務施工單位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工人對廣西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總承包的昆柳龍直流線路工程14標N14086號塔進行組塔作業(yè)。從業(yè)人員王關*在地面組塔作業(yè)時,發(fā)現塔上高處工作人手不夠,于是登上約10米高的鐵塔進行組塔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未正確使用安全帶,不慎從約10米高的鐵塔架上墜落至地面,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立即進行施救,同時撥打120電話進行求助,因傷勢過重,經120醫(yī)生醫(yī)治無效而死亡。 11月10日,四川騰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已與王關*家屬簽訂了《死亡賠償協議書》,公司已按協議作出了賠償,至此,相關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及詢問相關人員有關情況后進行綜合分析:工人王關*在鐵塔上進行作業(yè)時,未正確使用安全帶,不慎從約10米高的鐵塔架上墜落至地面而引發(fā)事故,其個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而上崗作業(yè),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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