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產品品牌評價通則DB31T152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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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農產品 品牌 評價 通則 DB31T15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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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品牌評價通則》講解了上海市地方標準對地產初級和初加工農產品品牌的評價內容與要求,該標準旨在為上海的農產品品牌建設提供系統的評估框架。文件規定了評價的基本原則,包括客觀、公平、公正,并強調在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其他負面影響的情況下,相關品牌不應參與評價。標準中詳細列出了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基礎保障能力、質量管理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和品牌運用能力四大方面,總分1000分。基礎保障能力涵蓋商標注冊年限、品牌發展規劃、扶持政策、責任意識及市場占有能力等要素;質量管理能力關注標準化水平、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認證和產品質量;技術創新能力評估關鍵核心技術、技術合作和新產品開發;品牌運用能力考察品牌營銷、知名度、滿意度、忠誠度及美譽度。評價流程要求評價人員必須遵守嚴格的評審紀律,保護商業秘密,并且評價團隊需由至少五名熟悉本市農產品品牌的成員組成,確保評價的專業性和公正性。評價對象需提供佐證材料,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最終根據得分排序形成評價結果,所有評價記錄應保存三年。
《農產品品牌評價通則》適用于上海地區從事初級農產品生產和初加工的企業或組織,尤其適合那些希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經營主體。本標準不僅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科學合理的監管依據,也為消費者選擇優質農產品提供了重要參考。此外,它還為農業生產者明確了品牌建設的方向,幫助他們識別自身的強項與不足,從而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升。通過遵循此標準,相關企業可以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推動上海農業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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