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新《安全生產法》處罰對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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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法 2021 安全生產 處罰 對照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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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安全生產法處罰對照表》詳細列出了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于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首次檢查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則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若未履行職責,首次檢查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事故發生者將被暫停或吊銷相關資格,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責任。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管理人員的單位,首次檢查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首次檢查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提供資金,逾期未改正將被停產停業整頓。涉及危險物品管理的單位,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處罰同上。與從業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責任協議的,該協議無效,主要負責人和投資人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處罰同上。對于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危險物品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評價、未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在危險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安全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處罰同上。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及特種設備未經專業機構檢測合格的,首次檢查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被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1新安全生產法處罰對照表》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涉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等行業。這些單位和行業的管理者、安全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需要詳細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到位,避免因違法行為而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和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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