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裝置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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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 裝置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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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裝置操作規程》講解了照明燈具和器材的絕緣要求,強調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文中指出,照明線路應整齊固定,室內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低于2.5m,室外則不低于3m,且露天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燈頭。文件還詳細規定了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安裝要求,如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需套絕緣管。對于照明電源線路,文中明確其不得接觸潮濕地面,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螺口燈頭的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文件特別強調了行燈的使用要求,包括電壓不得超過36V,金屬容器和管道內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應有保護罩,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且一、二次側均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或接零措施。同時,禁止將行燈變壓器帶進金屬容器或管道內使用。文件還提到,變電所及配電所內的配電盤、配電柜母線正上方不得安裝燈具,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小于3mm,高熱燈具不小于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間距不足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照明裝置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施工、工業生產、電力設施維護等行業領域,尤其是涉及照明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的工作人員。該規程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確保照明裝置的安全使用,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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