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炸藥庫工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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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炸藥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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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藥庫工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井下炸藥庫工在上班前、作業時及下班前的安全操作要求。上班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帶好個體照明燈具,按時參加班前會并持證上崗。作業時,需督促入庫檢查人員將火種放入庫外并按規定登記,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搬運炸藥、雷管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摩擦撞擊;每班檢查庫房內溫度、濕度是否達標;庫房內防爆燈損壞應及時通知電工修理,不得用其他光源代替;庫房內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保持完好;雷管、炸藥必須按規定分類存放,單個庫房存放炸藥量不得超過規定量,堆高不得超過1.5米;做好爆破器材返庫工作并建立登記臺帳;加工起爆雷管必須在規定的硐室按有關規定加工,且每次加工量不得超過50發;外單位寄存或領取爆破器材須經礦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庫內清除的垃圾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定期復查和銷毀。下班前,必須在庫內面對面交接班,確保庫房任何時候不缺人,交接班時賬物相符,如有差錯應及時查清和報告。
《井下炸藥庫工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井下炸藥庫的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管理的庫工。該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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