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電技術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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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電 技術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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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具體操作規范和安全要求。該規程強調了井下配電點變壓器中性點不得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規程還指出,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并且不得在帶電狀態下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規程詳細列出了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如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此外,規程還要求井下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標出其電壓額定值,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起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規程還強調了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低壓電動機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及遠方控制裝置。為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發災害,規程規定了地面直接接入井下的軌道、管路應在井口附近進行不少于兩處的良好集中接地,并在通訊線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器。規程還禁止在專用提升的進風斜井巷中敷設電纜,并要求36V以上的或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保護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每個掘進頭的風機供電必須保證雙電源供電,風、瓦斯電閉鎖必須靈敏可靠。最后,規程強調煤礦井下供電系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供電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電氣工程師、維護人員和技術工人,尤其適合那些負責井下供電系統設計、安裝、維護和管理的專業人員。該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確保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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