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材料貯存安全技術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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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爆炸 材料 貯存 安全技術 規程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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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貯存安全技術規程》講解了爆炸材料貯存的具體要求,包括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的建筑結構、防護措施、內部和外部安全距離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廠的礦區總庫,炸藥和雷管的總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個月和3個月的生產量,無制造廠的礦區總庫則不得超過2個月和6個月的計劃需要量。單個庫房的最大容量分別為200噸炸藥和500萬發雷管。地面分庫的炸藥和雷管總容量分別不得超過75噸和25萬發,單個庫房的炸藥最大容量不得超過25噸。開鑿平硐或利用舊平硐作為爆炸材料庫時,硐口必須裝有向外開的兩道門,硐口到最近貯存硐室的距離超過15米時,必須有兩個入口。庫房底板必須高于巷道底板,且有帶蓋的排水溝。庫房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有防雷電設備。各種爆炸材料應專庫貯存,木架每格只能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地面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房間。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容量分別為3噸炸藥和1萬發雷管,庫房必須選擇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在地面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曬,且有警衛晝夜看守。開鑿井筒或平硐時,可在特定距離外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過500公斤。
《爆炸材料貯存安全技術規程》適用于礦山、化工、軍事等涉及爆炸材料貯存的行業,特別適用于爆炸材料庫的設計、建設和管理,以及相關人員的操作和培訓。該規程詳細規定了爆炸材料貯存的各項安全要求,旨在確保爆炸材料在貯存過程中的安全性,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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