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安全培訓規定.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企業 安全 培訓 規定
- 資源簡介:
-
《企業安全培訓規定》講解了企業進行安全培訓必須依據的重要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詳細的規定,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要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團隊成員必須具備與其經營業務相應的安全知識及管理能力,并需經過相應主管機構的能力考核以確保其任職資格。對于涉及危險物品生產、運營或存儲的企業,礦山和建筑工程企業同樣適用這些規定。根據2006年的總局3號令第六條內容,進一步指出上述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參與專門的安全培訓,獲取資格證書方可任職。該文件明確指出了初次培訓和年度再培訓的最低時長要求,特別是對煤礦、非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制定了更為嚴格的時間標準。針對新員工,《規定》還設定了首次崗前培訓時長不少于24學時的規定(高危行業則需72學時),并強調在內部崗位調整或長時間未上崗后再返回工作的情況中,員工需要接受車間和班組層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培訓規定》適用于各種不同類型和規模的企業,尤其是在那些被認為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中,例如危險化學品、煙花炮竹制造、煤礦及非煤礦山開采等企業,它們由于操作過程中的潛在危險而更重視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此外,所有包含生產經營活動在內的企事業單位都應該參考此文件來保證其員工的培訓符合國家安全法規的標準。無論是新成立還是已經運營多年的公司,只要涉及到人員管理和勞動安全領域的工作,都需要按照本規定的指南來進行系統的、合規的安全培訓安排。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