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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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管理制度 評審 修訂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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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講解了為確保安全標準化管理文件適宜性和有效性,而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相關要求與流程。該規定描述了安檢辦作為主要負責部門,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制定以及更新過程中的角色與職責。它明確了文件評審的頻次至少每年一次,并特別指出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更新或生產工藝技術等發生重大改變時應隨時評審。在評審方面,強調內容包括與法律法規的契合程度、適應企業發展情況和內部制度協調性等,并將書面評審結果反饋給相關參與者。對于修訂,則通常每兩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外部法律變更、新技術應用等及時調整。修訂工作以國家及行業的法律法規為基準,參考實際執行過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議,由原制度制定部門主導實施,在特定情況移交相應職能承接部門,并最終通過審批方可生效。此外,還提到如果需要停止某項具體制度,也需經過嚴格的原程序批準。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適用于各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已經建立了自身安全標準化體系的組織。這類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會面臨政策法規的變化、技術改造或組織結構調整等諸多動態因素影響,因此它們能夠依照此規定的條款對內部的安全管理體系文檔做科學合理的維護和迭代。具體來說,從制造業到化工行業,再到礦業和其他可能對勞動者人身安全產生風險作業環境的所有類型企業均適用,這些企業在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防護工作中都可以利用該制度來保證其生產規程與規章制度時刻處于最優、最符合最新規范的狀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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