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扣分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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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 扣分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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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扣分實施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各部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安全事故作為扣分項納入公司部門考核體系的具體方法。該辦法詳細列出了各類安全事故的扣分標準,包括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火災、市場顧客中毒等嚴重事故扣 6 分;4 級及以上工傷、5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設備損壞停產超 24 小時等較重事故扣 3 分;8 級以上 4 級以下工傷、1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設備故障停產超 8 小時等一般事故扣 1 分;8 級以下工傷、2 千元以上經濟損失、設備故障停產超 4 小時等輕微事故扣 0.5 分。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扣分細則,如同一事件不重復扣分,且設有最高扣分上限 10 分。安全事故的認定和扣分執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每季度安全科統計扣分數據并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最終由人力資源部在部門考核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被扣分單位如有異議,可向審計部提出書面申訴。
《安全事故扣分實施辦法》適用于公司發文設立的各中心或部門,旨在通過明確的安全事故扣分標準和執行流程,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各部門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公司整體運營的安全穩定。該辦法特別適用于涉及人員安全、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和成品酒質量安全等關鍵領域的部門,有助于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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