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危險區域動火安全規定.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爆炸 危險 區域 動火 安全 規定
- 資源簡介:
-
《爆炸危險區域動火安全規定》講解了在爆炸危險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嚴格規定和安全措施。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的辦理及審批流程詳細說明了動火許可證的填寫、審批、攜帶和使用要求。動火人員在未接到正式批準的動火許可證前,不得隨意動火,且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動火指令。動火工作開始前,動火施工負責人需詳細檢查動火許可證上所列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當,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動火證的期限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規定,如不停產、部分停產的動火證當天有效,而全車間停產大修時可辦理一次動火證至大修結束。室外動火則需根據氣象條件調整。文件還詳細列出了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包括動火現場的專人監護、滅火器材的準備、清除周圍易燃物、設備容器內的物料清除與清洗、氣體分析和化驗等具體措施。此外,文件強調了看火監護人的職責和要求,確保動火作業過程中有專人負責監督和應急處理。
《爆炸危險區域動火安全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爆炸危險區域動火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化工、石油、天然氣、制藥等行業。該規定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動火作業安全操作指南,確保在高風險環境中進行動火作業時能夠有效預防事故,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適用于動火作業管理人員、動火執行人員、安全監督人員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相關技術人員。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