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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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施工 工傷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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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的具體流程和依據。該制度基于多項法律法規,如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建設部(1993)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1994)96號《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建設部(1994)4號《建設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度明確了項目部的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護好現場。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用多種方法報公司經理,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內將事故報表和事故報告書上報公司。發生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遲報、隱瞞篡改事實、破壞現場,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項目部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項目部無權處理的事故,必須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所有項目部,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施工現場。該制度為項目部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流程,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減少事故影響,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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