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燈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風式燈具GB7000.219-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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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風式燈具GB7000.219-2008 19 部分 部份 特殊要求 通風 透風 gb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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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風式燈具GB7000.219-2008》規定了使用通風管道或用于通風空間的(強制通風)通風式燈具的安全要求。該標準適用于以管形熒光燈為光源且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 V的通風式燈具。本部分應與GB 7000.1共同使用,確保燈具在設計、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標準強調了通風式燈具在電氣安全、機械結構、防火性能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但未涉及燈具的性能指標。
《燈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風式燈具GB7000.219-2008》適用于照明設備制造企業、建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相關檢測機構。這些單位在設計、生產、安裝和檢測通風式燈具時,應嚴格遵守該標準的規定,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標準也適用于使用通風式燈具的各類場所,如工業廠房、商業建筑、公共設施等,以保障用戶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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